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以“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为主题发布第四十八批指导性案例,这是最高检设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实行综合履职以来,首次专题发布知识产权检察综合保护指导性案例。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负责人指出,在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中落实数字检察战略,通过大数据赋能推进法律监督提质增效,是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履职的重要路径,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
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负责人指出,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是提升知识产权法律监督办案质效的重要方式。当前知识产权领域还存在一定数量的恶意诉讼、虚假诉讼,但仅通过个案分析研判很难发现其中的监督点。通过开展大数据法律检索、筛查、碰撞、分析,有助于迅速发现案件的异常点,同时与检察机关调查核实、听证程序等相结合,进而精准锁定法律监督线索、启动监督程序。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是主动监督纠正知识产权虚假诉讼的重要途径。部分知识产权虚假诉讼案件中,个案索赔和判赔金额可能并不高,当事人通过提起批量诉讼实现获利。被害人出于诉讼成本等考虑,有的选择庭外和解,败诉后主动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的也相对较少。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对于虚假诉讼应当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通过大数据分析,能够主动梳理发现这些隐藏的虚假诉讼线索、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有力促进行业生态净化,以公平竞争激发市场动力、释放市场活力。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是凝聚知识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合力的重要手段。在知识产权领域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通过唤醒、盘活、打通各类数据,进行类案监督,在此基础上推动主管部门诉源治理、系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