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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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8    人浏览 加入收藏 (0)   

日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发布,鼓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发展新型交通模式,并要求打造绿色智慧交通新样板,鼓励互联网、5G、区块链、物联网等智慧交通新技术在示范区应用推广,提高交通运行、管理效益,提升智慧出行服务便捷性和体验感。

2019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以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探索路径和提供示范。

规划提出,鼓励新型交通模式发展。鼓励新型交通模式在示范区试点应用并复制推广。一是推动“互联网+”共享交通发展,鼓励和规范发展响应式公交、智能停车、智能公交、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等城市出行服务新业态。二是探索高铁物流、轨道快运等新物流模式,鼓励无人配送、分时配送、共同配送等新模式发展。三是推动航空发展,作为综合交通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四是结合水乡客厅等,建设无人驾驶等新型交通模式体验区。打造旅客出行与公务商务、购物消费、休闲娱乐相互渗透的“智能移动空间”,提供全新出行体验。

规划明确,打造绿色智慧交通新样板,智慧赋能提升交通运行和管理水平。鼓励互联网、5G、区块链、物联网等智慧交通新技术在示范区应用推广,提高交通运行、管理效益,提升智慧出行服务便捷性和体验感。一是构建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底座,加快智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共建示范区智慧交通监测和管理系统,并加强与周边区域的信息交互共享,增强城市交通拥堵预测、交通资源调度能力,建立大数据支撑的决策与规划体系。三是推进示范区智慧出行服务系统建设,支持MaaS等智慧出行服务系统和示范区综合交通APP应用等系统建设,持续完善示范区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与水平。 

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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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综合交通专项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发布,鼓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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