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立法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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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4    人浏览 加入收藏 (0)   

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网络强国建设与高质量立法的不期而遇,既是巧合,也是映照。

“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禁止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在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网络强国战略目标十周年的同一天——2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守国家秘密法》。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建设网络强国离不开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高质量立法可以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坚实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落实党中央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网络立法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初步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网络法律体系,网络立法取得了显著成就,为加快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了法治保障。

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贡献法治力量

当前,信息革命浪潮风起云涌,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加快以数字基础设施为核心的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石。网络强国建设战略目标提出十年来,我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算力总规模位居全球第二,互联网发展水平列全球第二。稳定、先进、安全的宽带网络,为各行各业的数智化转型提供了坚实基础,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关键支撑。与此同时,网络安全问题也日益突出。一旦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遭到攻击和破坏,将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

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网络安全法》首次正式明确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概念并提出了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原则要求。《网络安全法》明确了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要求,该法第三章第二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行安全”中,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基本要求、部门分工以及主体责任等问题作了基本法层面的总体制度安排和原则性规范。

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适应了互联网、大数据时代对信息通信权利保护的需要,回应了网络强国建设面临的一些难题。《民法典》生效实施后,我国通信基础设施的发展有了新的法律遵循。例如,《民法典》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民法典》还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通信设施属于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阻止或者妨碍通信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不得破坏通信设施,不得危害通信设施安全。

当前,我国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正朝着高速泛在、天地一体、云网融合、智能敏捷、绿色低碳、安全可控的方向加速演进,与此同时,我国法治现代化引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成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为网络强国建设乘风破浪、行稳致远注入了强大法治动力。

以法治之力护航网络与数据安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统筹发展和安全,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是网络强国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全国人大常委会顺应互联网发展趋势,先后表决通过了《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使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顶层设计更加完善。

《网络安全法》(2017年6月1日起施行)是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对中国网络空间法治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鼓励开发网络数据安全保护和利用技术,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动技术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网络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网络运营者开展经营和服务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商业道德,诚实信用,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数据安全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一方面突出促进数据开发利用的原则,规定“国家实施大数据战略,推进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支持数据在各行业、各领域的创新应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根据需要制定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另一方面又强调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规定“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伦理,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承担社会责任,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不得损害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依法构筑个人信息和权益保护的防护网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被泄露,人民群众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例子屡见不鲜。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老百姓的财产安全,成为摆在立法者面前的紧迫课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表决通过了《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构筑起个人信息和权益保护的屏障。

从2021年11月1日起,我国首部全面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性立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从2022年12月1日起,《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金融、电信、网信部门依照职责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落实本法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关监督检查活动应当依法规范开展。在反电信网络诈骗中,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地位重要、责任重大。《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专章规定电信治理和互联网治理,明确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电信企业和互联网服务企业被赋予了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近年来,电信企业和互联网服务企业依法经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信息化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人民群众在信息化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法治轨道上建设网络强国,在网络强国建设中提升立法质量。网络强国建设十年来,我国信息通信网络领域的基础性立法进入快车道。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用法治保障新时代网络强国建设,一定会更好造福国家和人民,激荡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来源:人民邮电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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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网络强国建设与高质量立法的不期而遇,既是巧合,也是映照。“禁止未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采取有效保密措施,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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